
时隔近12年修订《条例》有这些新变化 新增多项厉行节约规定

时隔近12年修订条例有这些新变化!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共11章,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追责、附则等内容。这是自2013年11月首次发布以来,时隔近12年后对该条例的再次修订。
新《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新增了“带头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等表述。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新增了“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的规定,并要求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新《条例》还增加规定,差旅人员用车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在“公务接待”方面,新《条例》增加了多项新规定,如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此外,还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在“公务用车”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同时还规定,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另外,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在“会议活动”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不搞层层陪会。针对会议召开场所,新《条例》增加规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此外,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在“办公用房”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在“资源节约”方面,新《条例》新增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新《条例》对追究责任的规定也有所调整,将“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排在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之前,并新增了一条: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