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接私活被开除索赔被拒 法院判了 兼职违规解除合法

陈某在成都市某制药公司担任销售经理期间,私自为竞争对手公司的药品进行市场开发和销售活动。他在微信群中积极解答业务员的疑问,推送营销资料,并对群内业务员进行培训。这些行为帮助竞争对手的药品迅速打通销售渠道。2022年11月,陈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随后公司向他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陈某认为公司违规开除自己,应当支付赔偿金。然而,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的单位兼职或任职,否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决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前,已通知工会并获得同意,还进行了公示。
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6万余元。公司对此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他在微信群中推广竞争对手的产品,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