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两男子刷油卡套现获刑 非法套现171万元

访客 2025-04-10 11:03:34 1290
两男子刷油卡套现获刑 非法套现171万元摘要: 加油卡、购物卡等预付卡因其无需记名、使用方便的特点,在方便顾客消费的同时,也为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件的增加,诈骗分子通过倒卖各类预付卡进行套现的手法层出不...

加油卡、购物卡等预付卡因其无需记名、使用方便的特点,在方便顾客消费的同时,也为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件的增加,诈骗分子通过倒卖各类预付卡进行套现的手法层出不穷。

两男子刷油卡套现获刑 非法套现171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加油站工作人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郭某曾是某加油站的副站长。一名男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到郭某,请求他帮忙刷油卡套现,并承诺每刷10000元的油卡就可以返550元“好处费”。为了牟利,郭某明知款项来历不明,仍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拉上员工董某一起参与。为使“合作”顺利进行,郭某私自刻制了对方公司的公章,解决了转账凭证公章字迹模糊的问题,并让董某在加油站办理充值。董某将收到的款项充值到不同油卡里,并用这些油卡帮客户加油,再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油费的方式进行“洗白”。积累一定金额后,郭某授意董某将款项转到对方的账户内。

截至案发时,郭某和董某共套现达171万元,获利25650元。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董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违背了其供职加油站禁止套现的规定。二人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辨别意识,谨慎对待“来钱快”的诱惑,不要尝试参与加油卡等预付卡的非法套现活动,以免成为共同犯罪的帮凶。对于加油站员工来说,更应加强个人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严厉抵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