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被原配追回转账故意发侮辱金额!

女子被原配追回转账故意发侮辱金额。据三湘都市报8月26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赠与引发的人格侮辱案件。男子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王女士转账25730元“特殊金额",其妻李女士起诉追回后,王女士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47次凌晨转账中发送”250"“438"等带有侮辱性含义的金额,最终被法院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面道歉。
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调取转账记录后发现,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王女士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累计金额达25730元。李女士认为这些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宁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520”“1314”等特殊金额形式赠与婚外异性,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经法院调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25730元款项。
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王女士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更令人震惊的是,她在此后多次选择在凌晨两三点钟向李女士转账,转账金额刻意选择“250”“438”等在中文网络语境中具有明显侮辱性含义的数字,累计达47次。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李女士的个人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宁乡法院对此作出严肃处理,依法对王女士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当面向李女士道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王女士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通过连续多次发送具有侮辱性含义的转账金额,对李女士进行持续性人格侮辱,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公民,任何纠纷都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任何挑衅司法尊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