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子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 法院判担责30%

访客 2025-08-13 13:00:28 10891
女子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 法院判担责30%摘要: 女友凌晨跳河自杀,男子因害怕担责未报警,事后返回现场将女友的皮包踢入河中。因这一行为,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女友的母亲在申请宣告女儿死亡后,向男子索赔51万元。男子辩称河水湍急,自...

女友凌晨跳河自杀,男子因害怕担责未报警,事后返回现场将女友的皮包踢入河中。因这一行为,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女友的母亲在申请宣告女儿死亡后,向男子索赔51万元。男子辩称河水湍急,自己如果救人也可能丧命。

女子跳河自杀男友怕担责不报警 法院判担责30%

辽宁的小美和阿华是恋人关系。2021年7月16日凌晨,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小美随后跳河自杀。事发后,阿华没有报警,反而回到家中后又返回现场,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法院根据其母亲的申请,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阿华因踢包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之后,小美的母亲起诉阿华,要求赔偿5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阿华承担30%的责任,赔偿35万元。阿华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水流湍急,无法有效阻止小美跳河。

二审法院认为,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在明知她有自杀倾向时未能及时制止,并在小美被河水冲走后也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搜救措施,对小美的死亡存在过错。因此,二审驳回了阿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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